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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指导材料汇编
来源:原创文章|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5-12-22|浏览人次:5573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一、上级文件精神

1、中组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中组发〔201514号)

2、中组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512号)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4、省委组织部关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专题研学的通知(鄂组办〔201526号)

5、省纪委关于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湖北省纪委通报〔2015〕第6期)

二、重要讲话精神

1、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和贵州考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

3、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的讲话

4、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

5、李鸿忠、侯长安同志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6、阮成发同志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三、相关新闻评论

1、求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人民日报:“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系列评论

3、人民日报: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捧

4、人民日报:能上能下,优进劣退

5、人民日报:以反面典型为镜

6、湖北日报:严明纪律系列评论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514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和贵州考察、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既巩固和扩大从严治党成果,又有效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于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专题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专题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可信、做人干事都让组织放心的要求,把“三严三实”融入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和干事创业的方方面面,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崇高品德的要求,检身正己、见贤思齐,从老一辈革命家崇高风范和先进典型中接受教育、汲取力量,保持共产党人的情怀,心系党和人民事业,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三严三实”贯穿改革全过程的要求,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精神,理解改革要实,谋划改革要实,落实改革也要实,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专题教育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各级领导干部要在领会核心要义上下功夫,在打牢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在坚持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二、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查找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无论是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还是整改落实、立规执纪,都要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要围绕“三严三实”要求,一项一项查,找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当前,特别要结合贯彻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的实际,引导领导干部深入查找是否存在跳不出条条框框限制、走不出思维定势的问题;是否存在囿于既得利益、局部利益,本位主义的问题;是否存在畏首畏尾、不敢出招、怕得罪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不考虑实际效果,只想着出台新政策新举措的问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摆进去,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行使、纪律规矩、做人做事等方面,剖析问题根源、落实改进措施,使推动改革的能力强起来,勇于担当的精神树起来,主动作为的行动实起来。

  三、用推动改革的实际成效检验专题教育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衡量“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效果的重要标尺,激励领导干部提振精气神、树立好作风,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展现新作为。整改思路要立足于推进改革,围绕解决与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定目标、想办法、提要求,引导领导干部看大局、明大势,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整改措施要有助于推进改革,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实问题、开实“药方”、提实举措,使各项改革要求落地生根。整改成效要体现在推进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不断释放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以从严从实作风抓好专题教育。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关键动作”一个一个专题研究,在重要节点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率先垂范、一线指挥、严格把关。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具体设计每个动作,督促落实每项要求,盯住盯紧薄弱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中央部署不折不扣做到位、见成效。要注意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甚至应付了事的倾向,防止只教育别人、自己不受教育,防止跑题走偏,防止搞成一次活动,防止扩大范围,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两张皮”。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开展专题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1512

20157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中联系反面典型深人开展研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7月20,中央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还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根据中央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要以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为戒鉴,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专题研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精神,充分认识严肃查处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充分认识彻底肃清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对于消除党内隐患、严肃党纲党纪、净化党的队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能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要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持党和人民利益至上,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深刻认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重危害。在专题研讨中,要联系这些反面典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认清其所作所为对党的形象带来的严重损害,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要看到他们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任人唯亲、结党营私,长期经营小团体小圈子,培植私人势力,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政治品行低劣,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完全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本色;利用职权非法敛财,纵容家属子女擅权牟利,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彻底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要通过研讨,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政治上出问题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的严重性;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不断激励自己,严格要求自己。

三、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在专题研讨中,要针对这些反面典型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剖析根源,弄清实质。要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上剖析,深刻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精神上缺了“钙”,就会迷失人生方向,甚至走上违纪违法歧途;要从党性原则上剖析,深刻认识加强党性锻炼是党员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身课题,如果放松党性修养、放弃党性原则,就会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要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上剖析,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民所用,如果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必然身败名裂,为人民所唾弃;要从道德品行上剖析,深刻认识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如果放松自我约束、放纵各种欲望,就会走上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的不归路。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七个有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以反面典型为镜,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四、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自觉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遵守党章、践行誓言,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和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要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行修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襟怀坦白、表里如一,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在第二个专题的学习研讨中,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题,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讨论的发言提纲,要在认真学习思考的基础上,自己撰写,自己准备,不许由别人代劳,“照本宣科”。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的督促指导,确保专题研讨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联系反面典型开展专题研讨情况,请及时报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7月25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五)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九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要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提出调整建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提出调整建议前,应当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二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第十三条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719日起施行。


关于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湖北省纪委通报〔2015〕第6期)

最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20154-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201411-12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没有举一反三,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省地税局纪检组作为监督执纪机构,协助省地税局党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不力,没有动真格,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国勇作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626日,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2、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1-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洪山区纪委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覆盖面不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72日、6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涛调离区委书记岗位。

  3、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924日,黄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组在对黄石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发现,黄石团市委有些文件存在有红头无具体日期、文件内容与主题不符、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等问题。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12月至2014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6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2015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被免职和立案调查。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樊信炳作为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5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5、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调离县发改局。20152-6月,谷城县发改局4名领导班子成员、4名工作人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朱正春作为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622日,朱正春被免去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调离谷城县发改局。

  6、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1219日(周五)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2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21月至201411月,英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违规多发工资、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41231日,林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省委反复强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绝大多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能认真履责,体现作为,但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对上述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和市州县党委、纪委坚定不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必须真懂真信真明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没抓住。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责任担起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责、主责、全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必须真抓真管真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本在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坚守责任担当,真正承担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力度,保证压力传导不层层递减。对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必须真严真查真问责。问责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5年7月3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强调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人民日报》2015114日第1版)

    1月1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习近平指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我们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聚焦“四风”强化执纪监督,增加巡视组数量和巡视频率,加大治本力度,锐意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我们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全党必须牢记,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有党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败斗争必定胜利。

  习近平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个重点要求。第一,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第二,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第三,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第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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