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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人次:2336

鄂建办〔2017〕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住建工作会议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加快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编制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住房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申报项目要结合住建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要求,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特色村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领域。
  (二)坚持地域特色。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申报制定地方标准项目。为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可申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行业指导。住建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注重征求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在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标准及新的标准需求基础上提出,遵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从统一本行业、本地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出发,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标准立项申请。
  (二)开展广泛沟通。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做好前期准备。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凡立项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专门写出报告,否则取消立项。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附件2)。
  (二)提交所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初稿及查新报告(凡未提供标准初稿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附件1、附件2、标准初稿及查新报告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还需提交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科处),各地市申报材料待征求厅内各主管处室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省质监局进行地方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申报。

  联 系 人:李振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2、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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