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3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的通知》(建城〔2014〕90号)和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完成城市照明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研究,定于2016年11月份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发〔2013〕36号)、(建城〔2014〕9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管理部门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必查;另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检查内容:城市道路重点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道路新建、背街小巷改造、自行车道(步行道)及停车场建设、窨井盖安全管理等情况;城市桥梁重点是在建城市桥梁管理、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档案资料管理、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等情况;城市照明重点是《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主、次干道亮灯率、道路设施完好率等情况。
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组的组成、分工及联系方式
本次检查,共组成四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检查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组长:张玉峰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电话:13908635359
成员:余春生 武汉市桥梁管理处高工
张 岚 武汉市路灯局建设中心主任
第二组:负责检查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
组长:李裕先 省住建厅城建处原调研员 电话:13707158899
成员:夏 天 武汉市桥梁检测中心部长
张 敏 武汉市路灯局质量管理科主任
第三组:负责检查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
组长:邓利明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工 电话:13886180918
组员:赵亚玲 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长
胡继群 武汉市路灯局质量科主任
第四组:负责检查武汉市。
组长:曹向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成员:张玉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调研员
夏 天 武汉市桥梁检测中心部长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管理部门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建设管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危桥加固改造、窨井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编制等任务,并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检查结束后,我厅将结合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对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二)请各地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养护管理单位认真准备并向检查组提供以下资料:
1、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及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3、《城市绿色照明规划》文本;
4、依据《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6、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城市道路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8、城市桥梁(涵)基本情况统计表;
9、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朱芳
联系电话:027-6887340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