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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人次:3808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鄂建文〔2016〕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6〕5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及时高效完成各阶段清理返还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社厅三部门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0月26日-11月5日

  二、督查内容

  (一)按照鄂建文〔2016〕55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的情况,是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漏”要求,各地是否实现清查工作全覆盖,是否开展了本地区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和保留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工作,所涉及的项目、企业、收取单位、收取金额是否建立了档案,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开展了清理。
  (三)各地推行以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制度落实情况,除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取消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政策制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取消保证金和保留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到部分的返还工作进展情况。
  (五)制定完善规范保留保证金的管理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监督约束新机制情况。
  (六)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市、州、林区(含县、市、区)贯彻落实清查工作的汇报。
  (二)查看贯彻落实清查工作的台账资料。
  (三)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每个地区抽查市本级及下辖1个县(市、区),分别抽查5个工程项目。要求政府投资工程3个(含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1个,其他项目1个。受检项目需提供保证金返还凭证、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资料

  四、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住建厅配合,检查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第二组: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人社厅配合,检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荆门;
  第三组: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人社厅配合,检查宜昌、荆州、恩施、神农架、天门、潜江、仙桃。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由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涉及的部门多,请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指定具体联络人和信息报送负责人,将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情况于2016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和人社厅。
  (二)各地要按照鄂建文〔2016〕55号文件中的附件二、三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保证金清理月度情况及相关数据报市(州、林区)住建委汇总后,按时上报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联系人:胡彬彬   电话:87832950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星洲  电话:67818847
  省人社厅联系人:张金平   电话:8665271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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